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具有以下基本特征:
⑴货物重量和体积的计算有其自己的特殊方式。整批货物的重量由托运人确定,承运人也可以进行抽查。散装货物重量,承运人可以通过船舶水尺计算。货物按体积计量收取运费的,托运人应提出重量和体积。
⑵合同履行期限受自然条件(气候、水情等)的影响。合同履行期限通常包括起运港发运时间、每一换装港时间和运输时间。由于自然条件因素所造成的误时,不计算在运期之内。
禁止货物
⒈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限制、鸦片、海洛英、吗啡等烟毒品运输限制;
⒉罂粟壳运输限制;麻醉药品限制;
⒊禁止运输麻醉药品出入;
⒋金属矿砂等运输限制;
⒌五金、电料建筑器材运输限制;杂铜运输限制;废钢运输限制;
⒍还有炸药运输限制;粮食运输限制;木材运输限制;
⒎内蒙古自治区物资运输也属于禁止运输项。
请不要接受口头报价,应索取您所预定服务项目的明细报价单。
●请不要 以为所有目的港费用都会包含在报价当中,除非明确说明。每项费用都应列举并说明,避免提货时产生不必要的误解。
●请不要 以为您托运的物品已自动被保险。保险通常需要额外的费用,您可在托运之时决定是否投保以及投保的类别,保险条款应提前了解清楚。投保的物品如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,将可得到保险公司相应的赔偿。
办理保价运输货物:因为保价责任的基础主要是因为铁路责任造成的货物损失,铁路为了减少事故赔偿,必然要认真对待货运事故,而且货物保价运输是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,铁路作为合同的一方直接参加货物的运输工作,并通过对事故的调查、分析、总结,有条件对保价货物采取管理措施,改进内部的管理工作,提高货物运输质量和服务质量。从这方面讲,铁路与托运人利益是一致的。从赔偿方面讲,托运人虽然支付了保价金,但铁路以货物实际价格(保价额)承运,发生铁路责任时,按不超过保价额赔偿,托运人能得到合情合理的经济利益,因此,保价运输解决了铁路限额赔偿不足的矛盾。